根据山东景芝白酒销售有限公司、山东裕景大酒店有限公司、山东酒之城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分别作出的股东决定,山东景芝白酒销售有限公司拟吸收合并山东裕景大酒店有限公司与山东酒之城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山东景芝白酒销售有限公司存续,山东裕景大酒店有限公司与山东酒之城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解散。吸收合并前,山东景芝白酒销售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山东裕景大酒店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万元,山东酒之城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00万元。吸收合并后,存续的山东景芝白酒销售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均由合并后存续的山东景芝白酒销售有限公司承继,相关的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公司合并将按照法定程序实施。
特此公告!
山东景芝白酒销售有限公司
山东裕景大酒店有限公司
山东酒之城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2024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