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评论员 刘福文
据有关媒体报道,11月22日,成都青羊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家教猥亵未成年人的案件,并当庭宣判。被告人最终被判处猥亵儿童罪,同时被判决禁止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
(据封面新闻)
家教老师上门补课,有较多的机会跟学生一对一相处。独立的、隐秘的空间为心怀不轨的家教老师创造了性侵的条件。家教老师面对的大多数是未成年人,心智尚未成熟,面对不法侵害缺乏抵抗能力。此外,家教行业本身鱼龙混杂,尤其是身为非在职教师的家教老师,甚至没有教师资格证就随意上岗,缺乏监管,难免混入一些坏了一锅粥的“老鼠屎”。种种原因导致家教老师性侵案件屡屡发生。
就在今年11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发布的《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明确:教职员工实施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判决禁止其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相信对这类犯罪行为依法严厉惩处,能起到极大的震慑作用,以儆效尤。用制度的形式为未成年人构筑有效的“隔离带”和“防火墙”,不给有前科的教职人员“染指”的机会,是对未成年人的呵护。
这起案件中还有一个细节值得我们注意,据案件主审法官介绍,家属在房间内安装监控摄像头,摄录下关键证据,证明家教对学生实施猥亵的犯罪事实,这是该案定罪中最为关键的一步。我们不禁要为这位冷静、理智的母亲点赞。
这启示我们,保护未成年人,家长首先应尽到监护人的职责,守牢第一道关。与其“亡羊补牢”,更应多长个心眼,事事留心,才能有效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比如,家长应当带孩子到正规的培训机构就学,选择在公共场所补课或在宽敞的空间补课。还要随时关注孩子的学习状况及身心异常,要多与孩子沟通、交流,关注其学习及心理状况。此外,还要加强对孩子的性教育、防范性侵犯罪,提高未成年人对性侵行为的自我保护意识,对各种侵害行为勇敢说“不”。
师者,传道授业解惑也。自古以来,教师就是一个崇高的职业,切不能让心术不正之人顶着教师的名号做坏事。只有各方齐心协力,对伸向未成年人的“黑手”重拳出击,将害群之马赶出教师队伍,才能从根本上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