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评论员 孙瑞荣
根据《行政处罚法》“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相关规定,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强转树”工作要求,近日,潍坊市城市管理局拟出台《潍坊市城市管理领域“首违不罚”事项清单(试行)》,对10项违法事项实行“首违不罚”。目前正在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
(本报今日05版)
实行“首违不罚”,既体现了城管执法的人文关怀,让市民感受到“有温度执法”,也有利于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提高公民参与城市治理的自觉性,实现城市治理的共建共享,彰显我市执法“规则”与“温度”的统一。
城市的“温度”体现在方方面面,执法领域是重要的一环。此次我市城管领域列出的10项“首违不罚”事项清单主要针对乱堆乱放、乱搭乱建、乱贴乱画、乱倒垃圾等违法行为。“首违不罚”中的“首违”就是初次违犯。比方说,一个当事人乱贴小广告的行为被城管执法人员发现后,没有查到该当事人以前有实施过乱张贴小广告违法行为的记录,或者以前该当事人虽然有行政违法记录,但不是同一类违法行为。
“首违不罚”是一种柔性执法手段。实施“首违不罚”,其意义在于深化以人为本、文明执法的理念,体现出了管理者和被管理者之间的充分理解和尊重。
城市管理执法人员通过宣传教育、劝导纠正、开具警示告知书等,在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的同时,将处罚与教育相结合,让市民感受到城市管理有“尺度”、执法有“温度”,起到比口头劝导更规范、更有约束力、柔性执法更让人接受的良好效果。从长远来看,可以潜移默化地养成城市管理参与者的规则意识和守法意识,有利于改善城市环境。
城市管理不是简单的一个“管”字。对于初次违法者实行包容执法,有利于减少执法争议。毕竟人心都是相通的,在一定的条件下“首违不罚”,有可能降低违法者的心理抵触,在更大程度上发挥教育引导作用。
处罚只是手段,纠正才是目的。“首违不罚”给初次违法者一次改过的机会,当事人也要及时改正违法行为,提高自身文明素质。相信在这个文明城市里,柔性执法必将呼唤出更多的行动自觉,以更好地维护规则,从而让我们的生活环境柔和温馨而又秩序井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