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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人员
社保如何缴纳

(2024年12月14日) 来源:潍坊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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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张沁
  在职场多元化的今天,劳务派遣作为一种灵活用工方式,被越来越多的企业和劳动者所接受。然而,在这种特殊的用工模式下,关于社会保险的缴纳问题,您是否了解?本期“人社政策你问我答”为您解答。
  
    ●劳务派遣人员的社保应该由谁缴纳?
  劳务派遣员工的社保应由劳务派遣单位缴纳。《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这包括为劳务派遣人员缴纳社保。
  
    ●用工单位是否需要承担劳务派遣人员的社保缴纳责任?
  用工单位不需要直接承担劳务派遣员工的社保缴纳责任。虽然劳务派遣人员在用工单位工作,但社保责任并不因此转移给用工单位。用工单位主要承担的是提供工作岗位、进行工作管理和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等责任。社保缴纳的义务依然由劳务派遣单位负责。
  
    ●劳务派遣单位缴纳社保的具体法律依据是什么?
  劳务派遣单位缴纳社保的具体法律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九条明确,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明确,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社保缴纳有何法律规定?
  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在用工单位所在地为被派遣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被派遣劳动者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劳务派遣单位作为用人单位,应依法履行社保缴纳责任,确保劳动者社保权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