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版:导读

08版:光影记录

了解无效劳动合同

(2024年11月30日) 来源:潍坊晚报
放大   缩小   默认
□潍坊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张沁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违反该原则,将导致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那么,什么样的劳动合同是无效的呢?本期“人社政策你问我答”为您解答。
  
  ●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无效劳动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无效劳动合同,从订立之日起就没有法律效力。但是,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仍应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约定由劳动者支付违约金的劳动合同有效吗
  违约金是指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时,按照合同的约定,为其违约行为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
  劳动合同不同于一般的民事合同,用人单位在有且只有两种情形下可以约定由劳动者支付违约金,否则约定无效:
  一是服务期违约金。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劳动者签订服务期协议,并约定服务期违约金。但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且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二是竞业限制违约金。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的,应当按约定标准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竞业限制仅适用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