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潍坊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宋玉璐)11月15日,市政府新闻办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重点围绕增强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能力、提升残疾人特困救助供养水平、完善残疾人福利政策、“精康融合”行动及慈善助残等方面,介绍了我市在保障发展残疾人福利权益方面取得的工作实效,并回答记者提问。
对生活困难残疾人予以重点关爱。我市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积极推动生活困难重度残疾人“单人保”政策落地,规定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可以参照“单人户”提出低保申请,低保边缘家庭中持残疾人证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依申请可单人纳入低保范围。全市共将24413名重度残疾人纳入低保。
截至10月底,全市城乡低保对象共计47462户、73479人,其中残疾人37255人,占比50.7%。扩大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覆盖范围,在省划定范围的基础上,将二级视力残疾人纳入特困人员供养。截至今年10月底,全市共保障特困供养对象31358人,其中残疾人14251人,占比45.4%。
提高全市残疾人“两项补贴”保障标准。今年4月开始,我市调整全市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生活补贴标准方面,享有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一、二级残疾人,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201元,三、四级残疾人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51元;护理补贴标准方面,享有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一级残疾人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82元,享有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二级残疾人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51元。我市在省定保障范围基础上,将三、四级智力和精神残疾人纳入护理补贴保障范围,每人每月护理补贴97元,全省唯一。截至10月底,全市共为3.67万名困难残疾人和13.44万名重度残疾人发放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2.73亿元。
扎实开展“精康融合”行动。统筹利用城乡社区各类精神卫生服务机构、残疾人“如康家园”等资源,构建“市—县—镇(街道)—社区”四级服务体系,开展服药训练、生活技能训练、社交训练等服务项目,助力精神障碍患者及其监护人早日恢复社会功能、回归社会。目前,12个县市区(不含开发区)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覆盖率达到100%,服务精神障碍残疾人及家属1.4万余人,精神障碍残疾人接受规范服务率达48%。
助残慈善公益事业加快发展。有序开展“爱心助残”“情暖万家”“康复助医”“夕阳扶老”等慈善救助项目和临时性困难救助活动。“为贫困家庭残疾儿童开展免费康复训练项目”和“走千村、进万户、助力扶贫送健康项目”获得第七届“山东慈善奖”慈善项目奖。积极动员多元社会力量参与,营造助残良好社会氛围,扶持潍坊爱心义工、新时代社会组织、尚德义工等爱心助残社会组织,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提供心理疏导、能力提升、关系调适、社会融入等专业化、个性化服务。
■延伸阅读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特困人员是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人员,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视力残疾人,满足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也可以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残疾人申请特困人员认定,是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申请材料主要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声明等。残疾人应当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会对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备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补齐所有规定的材料。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信息核对等方式,对申请人的经济状况、实际生活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状况等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审核意见。对拟确认为特困人员的,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确认决定。对公示有异议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会重新组织调查核实,视情组织民主评议,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重新公示。
确认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从确认之日下月起,给予相应的救助供养待遇。对不予确认为特困人员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作出决定3个工作日内会书面告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并说明理由。
哪些残疾人可以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
所谓的“两项补贴”,指的是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其中,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范围为具有潍坊市户籍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并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肢体、视力、听力、言语精神和智力、多重残疾人一、二、三、四级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范围为具有潍坊市户籍且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肢体、视力、听力、言语精神和智力、多重残疾人一、二级,及精神和智力三、四级残疾人。
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多项福利性补贴(津贴)是为了解决补贴对象的同一项困难或满足同一需求,一般应当按照自愿选择原则享受其一,不得重复享受。符合重残护理补贴条件,同时符合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离休老干部护理补贴、伤残军人护理补贴、伤残人民警察护理费相同的补贴条件的,按照自愿选择原则享受。符合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条件,同时符合经济困难老年人生活补贴条件的,可以同时享受。福利机构集中养育的残疾儿童可以享受重残护理补贴。残疾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和重点困境残疾儿童,不得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和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费残疾人不享受“两项补贴”。对享受补贴期间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服刑人员,且需在监狱服刑的残疾人,自判决生效后次月起停发补贴,服刑期满后符合条件的可重新按照程序申请补贴。企业自主发放的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可以与“两项补贴”同时享受。
市民政局简化优化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手续和审批流程。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可以现场申请也可以网上申请。
现场申请的可由残疾人本人申请,也可由其法定监护人、村(居)民委员会、镇(街道)或其他受委托人代为申请。向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窗口提交有关申请材料现场申请或告知承诺申办,申请人现场填写《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表》,按照残疾人“两项补贴”文件规定,通过大数据对比核查证明的方式,审核申请人的残疾证、身份证、户口簿、城乡低保证有关信息,符合要求的通过审批,不符合的说明原因。
网上申请可由申请人通过山东省政务服务网、爱山东App、支付宝、微信小程序注册账号进行网上申请,填写有关申请材料,由工作人员处理网上申请业务,核查申请人信息,并给予受理还是退回的通知回复,审核不通过的,退回申请业务,并以电话、书面或当面形式要求申请人再提供证明材料,确实不符合的,由工作人员做好政策解答工作。
审核通过后,“两项补贴”资金按照申请“当月计发,次月补发”原则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