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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申请退费 要满足这些条件

(2024年08月22日) 来源:潍坊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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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窦圆娜
  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申请退还已缴纳的社保费,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失业保险金申领次数有限制吗?职称证书丢失,如何补办?本期“人社政策你问我答”为您解答。
  
     灵活就业参保人员满足什么条件才可以申请退还已缴纳的社保费?
  答:(1)灵活就业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未及时办理减员、继续缴费的;
  (2)灵活就业人员按年或按季缴费后,又在用人单位就业,用人单位依法为其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或者单位依据相关法律文件为职工补缴社保费,发生重复缴费的;
  (3)灵活就业人员在服刑期间(含折抵刑期的羁押期)缴费的;
  (4)全日制高等院校及技工学校的学生,在校期间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社保费的;
  (5)在发生基本养老关系转入或归集后,发现有重复缴费的。
  政策依据:《山东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退费经办规程(试行)》
  
     失业保险金领取次数有限制吗?
  答:领取失业保险金没有次数限制。失业人员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可领取失业保险金。
  根据相关规定,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
  (一)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后重新就业的,再次失业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应当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二)合并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时,前次失业时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与现行标准不一致的,按现行标准执行;
  (三)失业人员当期不符合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的,当期缴费时间予以保留。
  政策依据:《山东省失业保险省级统筹经办规程(暂行)》
  
    职称证书丢失了如何补办?
  答:补办职称证书,应按照“谁发证、谁补办”的原则。因职称纸质证书遗失或损毁等原因需要补办的,持证人须据实填写《职称证书遗失补办个人承诺书》,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无主管部门的由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审核盖章),到职称证书核准公布部门补办,原职称纸质证书即时作废。其中,需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补办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工作人员汇总后,统一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补办。
  补办证书需上传身份证以及档案管理部门盖章的评审表、核准公布文件、职称证书遗失补办个人承诺书。
  已实行职称电子证书的,持证人可以从“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自行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