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值求职招聘季,你找到心仪的工作了吗?在劳动合同中,试用期和劳动报酬该如何约定?潍坊市人社部门带您了解。
□潍坊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张沁
什么是试用期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6个月的考察期。
试用期如何约定
根据法律规定,试用期的期限应当和劳动合同期限相对应。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哪些情况不能约定试用期
有以下情形之一,用人单位不得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期限未满3个月的;同一劳动者已经被同一用人单位试用过的。
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违法约定试用期,且违法部分已经履行的,用人单位将受到相应的惩罚,即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报酬如何约定
劳动报酬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但一些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并未明确约定劳动报酬标准,经常出现类似于“乙方(劳动者)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模糊约定。
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规定: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劳动报酬标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
也就是说,在合同约定不明的情况下,要按照同工同酬原则确定劳动者的工资标准。所谓同工同酬是指用人单位对于从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劳动且取得相同业绩的劳动者,应给予同等的劳动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