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版:光影记录

大量购买实名制网络账号引流 涉嫌犯罪

(2024年08月07日) 来源:潍坊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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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张益阁
  在网络世界,大家虽都有自己的“虚拟马甲”,但网络并非法外之地,大家的一言一行仍然受道德与法律的约束。“网络水军”一词最初由简单的发帖“灌水”发展而来,并非简单的刷流量、控评论,还可能用于推广引流、舆情敲诈等。近日,寿光市公安局抓获了一名大量购买实名制网络账号用于推广引流,以此非法获利86万余元的嫌疑人。
  
  ◆真实案例
  自公安部部署开展打击整治网络谣言和网络暴力专项行动以来,寿光市公安局积极响应,持续加大对网络谣言、“网络水军”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整治力度,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近日,寿光市公安局网安大队民警在工作中发现,自2023年4月份以来,寿光一网民在互联网上大量购买实名制网络账号用于推广引流,严重破坏了正常的网络生态环境。寿光市公安局立即组织警力分析研判、深度经营、实地摸排,最终将该嫌疑人抓获。经查,该嫌疑人借此已非法获利86万余元。目前,寿光市公安局已对该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民警提醒
   寿光市公安局网安大队民警表示,广大网民应遵守法律底线,严格遵守网络法律法规。在上网“冲浪”时,不点击来历不明的网站,不随便在网上透露个人隐私和重要身份信息,谨防因信息泄露造成损失。在网上发表观点时,要对自己的言辞行为负责,不散布谣言、恶意侮辱诽谤他人、侵犯他人的隐私,做到言辞客观、理性、基于事实。在网上获取信息时,要注意甄别,查看信息来源是否权威,不轻易相信和传播未经证实的消息,避免误导他人,同时保护自己不受虚假信息的影响。发现不良信息,要第一时间向有关部门举报,自觉抵制网络不良行为,共同营造健康有序、文明和谐的网络生态环境。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将被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2016年)第十二条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使用网络应当遵守宪法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危害网络安全,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等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2016年)第十四条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有权对危害网络安全的行为向网信、电信、公安等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依法作出处理。
  《网络暴力信息治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第十二条指出,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发现侮辱谩骂、造谣诽谤、侵犯隐私等网络暴力信息的,应当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限制传播等处置措施。
  《网络暴力信息治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第十七条指出,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借网络暴力事件实施蹭炒热度、推广引流、故意带偏节奏或者跨平台搬运拼接虚假信息等恶意营销炒作行为。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为传播网络暴力的账号、机构等提供流量、资金等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