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评论员 薛静
江苏省南京市政府2月24日凌晨召开发布会通报,南京雨花台区明尚西苑居民楼火灾事故死亡人数增至15人。经初步分析,火灾为6栋建筑地面架空层停放电动自行车处起火引发。居民住宅是电动自行车火灾的高发场所。根据应急管理部2021年发布实施的《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高层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场所,都禁止电动自行车停放或充电等行为。前不久记者也在全国各地走访发现,居民将电动自行车或是电池违规带入室内充电的现象依然多见。 (据央视新闻)
又是一起因为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酿成的悲剧!令人痛心的同时,如何禁止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这一难题,也再次摆上了城市管理人员的“桌面”。
国家消防救援局统计数据显示,2023年全国共接报电动自行车火灾2.1万起,相比2022年上升17.4%。电动自行车频频起火多为充电设备出现故障导致燃爆,与其他类型火灾相比,这类火灾起火速度快,并伴有大量有毒气体释放,极易造成伤亡。因此,国家多个部门早就出台了多项规定,明令禁止电动车在建筑内走道、楼梯间等公共区域停放或充电。
既然“进楼入户”充电有安全隐患,而且有关部门明令禁止,为什么还有这么多人不顾危险硬要“推车进楼入户”?一方面原因在于公共充电设施不足。电动车保有数量激增,但公共充电设备数量不够,有些社区尤其老旧小区甚至连停车棚等设施都不完善,给居民充电、停车造成了很大困扰。另一方面,很多人对电动车电池安全存在认识盲区,认为电池只要不坏就可以一直使用,就算是坏了,也大多选择便宜的“三无”产品进行更换。
由此可见,想要真正杜绝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防患于未“燃”,需要多管齐下,积极探索疏堵结合的经验做法。有关部门应从立法层面,完善相关场所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的法规标准,加大处罚力度。比如《潍坊市物业管理条例》明确:禁止电动车(电瓶)进楼入户(不含车库)停放或者充电,不得违规私拉电线、电缆为电动车等充电。电动车(电瓶)进楼入户(不含车库)停放或者充电的,由消防救援机构和公安机关按照职责分工依法予以处罚。
社区、物业等应统筹考虑规划建设公共充电场所,配足配齐消防安全设施,提升数字化、智能化监管水平,让电动自行车“进不了楼、入不了户”。比如我市近年来推广安装电梯阻车系统,电动车禁入电梯智慧管控装置已经在很多小区安装。
同时,要在全社会广泛开展安全宣传,通过在公共场合播放警示片等形式,提醒大家提高安全意识,更换有质量保证的电池,同时坚决做到电动自行车不“进楼入户”。
但愿这一次惨烈的事故能够真正警醒每一个人,也彻底打消很多人的侥幸心理,将惨痛教训化为治理效能,让麻木者清醒、我行我素者警醒,也让负有职责者更作为,还每一个小区、楼栋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