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饭店内一件标本
牵出非法猎捕者

(2023年05月18日) 来源:潍坊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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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潍坊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张益阁)昌乐的张某没有固定工作,以非法猎捕牟利,因时常光顾王某经营的饭店,一来二去两人成了朋友。张某将一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大鵟(kuáng)”出售给王某,被王某制成标本放置在饭店内供人观赏,后被民警查获。目前,张某、王某因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昌乐县公安局取保候审,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近日,昌乐县公安局城南派出所民警接到线索,辖区某饭店大厅内有一件疑似“鹰”的标本。接到线索后,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后经昌乐县林业发展中心认定,该鹰科标本为“大鵟”,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经讯问,该饭店负责人王某称,这只“大鵟”系从朋友张某手中购得,花了300元,因当时“大鵟”已经死亡,所以他找人将其制成标本,放置在大厅里供人观赏。
  在了解情况后,城南派出所民警立即联合森林警察大队、五图派出所民警对案件展开调查。根据王某的供述,迅速将犯罪嫌疑人张某抓捕归案。
  据张某交待,他没有固定工作,常年非法猎捕、收购、出售野生鸟类,从中非法牟利。张某经常到王某的饭店里吃饭,一来二去二人便熟络起来。张某曾采用挂网等方式捕到一只“大鵟”,在“收网”时发现“大鵟”已经奄奄一息。张某觉得“大鵟”威武霸气,便将其卖给王某,让其制成标本“镇店”。
  在张某家中,民警查获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画眉鸟2只、云雀1只,三有保护动物八哥鸟1只、黑尾蜡嘴雀1只、黄雀1只、乌鸫(dōng)2只。目前,获救助的全部野生鸟类均已移交潍坊市野生动物保护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