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版:导读

10版:公益广告

16版:光影记录

遭遇家庭暴力
请用“保护令”来保护自己

(2022年10月13日) 来源:潍坊晚报
  在婚姻生活中,遇到家暴应该怎么办?答案是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近日,诸城市人民法院发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实施后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对受到家庭暴力威胁的孙某进行人身安全保护。10月12日,记者进行了详细了解。
  潍坊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常方方
案例
妻子因丈夫家暴
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刘某与孙某为夫妻关系,双方婚后常因琐事发生争吵,而且刘某多次对孙某进行家暴。后来,孙某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由向诸城市人民法院起诉离婚,根据双方陈述及证据材料,法院从修复夫妻关系、维护家庭和睦的角度出发,引导双方相互谅解,刘某也承认错误,并保证不再使用家庭暴力,最终法院根据案件审理情况,判决不离婚。
  让人没想到的是,之后的刘某不思悔改,继续暴力殴打孙某,并对其进行跟踪、骚扰,严重影响孙某的正常生活。为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孙某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诸城市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刘某对孙某的种种行为属于法律规定的家庭暴力,孙某的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于是依法作出裁定:禁止刘某殴打、威胁、恐吓孙某,禁止刘某骚扰、跟踪孙某。
  人身安全保护令发出后,法院立即向当事人进行了送达,并将人身安全保护令民事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至当事人所在地派出所和居委会,由派出所和居委会协助执行,以保护申请人的人身安全。
提醒
家暴不是家务事
要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明确表示,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依照反家庭暴力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不以提起离婚等民事诉讼为条件;当事人因年老、残疾、重病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其近亲属、公安机关、民政部门、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残疾人联合会、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救助管理机构等,根据当事人意愿,依照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代为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家庭成员之间以冻饿或者经常性侮辱、诽谤、威胁、跟踪、骚扰方式实施的身体或者精神侵害行为,应当认定为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规定的“家庭暴力”。
  法官提醒,家庭暴力从来都不是“家务事”,而是社会之殇,亲人之间的暴力行为不仅是对个体身心的伤害,更是对一个家庭的伤害。在日常生活中,家庭成员应当相互尊重,树立优良家风,妥善化解家庭矛盾,冷静处理家庭纠纷。如果遇到家庭暴力,不要害怕,不要躲避,一定要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坚决对家庭暴力说“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