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拍隐私,严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是违法乃至犯罪行为,社会公众对偷拍深恶痛绝。面对偷拍,人们该如何维权?又该怎么打击治理偷拍行为?带着这些问题,记者进行了调查采访。
各类场所偷拍现象屡屡发生
近日,在北京地铁6号线东夏园站,黑衣男子小赵见白衣男子徐某偷拍,果断出手,一把将其摁倒。在此过程中,为销毁证据,徐某掰断了自己的手机。后经警方讯问,徐某承认自己偷拍女子,且之前在乘坐公交、地铁时也有偷拍行为。因侵犯隐私,徐某被警方拘留。
记者梳理近年来曝光的偷拍事件发现,地铁、公交等人流密集处,成为偷拍的高发地。
不仅在人来人往的公共场所,一些私密场所如旅馆房间、厕所,甚至家中卧室也屡屡发生偷拍事件,令人防不胜防。
天津的李女士告诉记者,前段时间她入住一家酒店,关灯休息时发现电视机下方的电源插座那里有个小红灯一闪一闪,仔细检查发现里面有个摄像头正在工作。这事成了李女士的“心病”,从此以后住酒店,她都会里里外外认真地检查一遍。
还有更让人心惊胆战的,是突然从相邻厕所的底部缝隙伸出一个偷拍的手机。前不久,湖南长沙的张女士在办公楼一楼洗手间上厕所时就遇到了这样的事,她惊慌大喊,那人立即将手机缩回,离开了洗手间。
之后,张女士在同事陪同下报了警,并前往办公楼监控室查看监控,通过监控找到了涉事男子。但警方上门时,男子手机里的证据已经被删除干净。
被偷拍者的隐私成为他人赚钱的工具
偷拍的图片和视频都去哪儿了?
记者调查发现,偷拍获得的图片、视频,很多被上传到了互联网上、社交群里,供网友浏览引流,也有一部分被打包后在社交群里、社交软件上出售,被偷拍者的隐私成为他人赚钱的工具。
记者在一个名为“A3”的社交群“潜水”时发现,有群友经常发送“抄底”(即以仰视角度偷拍女性裙底)照片。一名群友告诉记者,这个社交群原本是一个电商交流群,后来有人在群里发偷拍照片,部分群友对此颇为追捧,群主和管理员也不制止,于是,上传的偷拍照片和视频越来越多。
而在私密聊天软件上,这种偷拍的图片、视频更为泛滥,更有部分偷拍的图片、视频进入了非法销售渠道。
在某私密聊天软件上,记者通过词组检索,找到并加入一个名为“抄底资源”的群,群成员不时上传裙底偷拍的视频片段,而每个视频片段下方,都会附带一个网络链接并配上文字:付费群发布页。
记者点击链接,页面跳转至浏览器。这是一个网购页面,商品详情图是几张美女图片,左上角带有绿色的“自动发货”标识。该网页显示,“厕拍付费群”“抄底付费群”的售价均为135元,而“原创厕拍内部群”价格为279元。
在一些社交平台上也有售卖偷拍图片、视频的信息。据从事多年网站运营工作的业内人士透露,偷拍视频和图片在付费网站上很容易被找到,用户充值购买网站内货币,就能解锁偷拍资源包的下载权限。这些偷拍视频或图片,主要是偷拍者自己上传或售卖给偷拍群组的群主,群主再打包转售。此外,非法交易还包括“私人订制”,即有人出钱请偷拍者按照其要求偷拍某类型的高清无码照片或视频。
偷拍行为严重侵权
固定证据依法维权
偷拍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北京市盈科(常州)律师事务所信息网络与高新技术法律事务部副主任秦可天告诉记者,偷拍行为一般具有三个特征:非法侵犯隐私、非正当目的以及非授权行为。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偷拍严重侵害了公民的肖像权和隐私权,并有进一步构成性骚扰或寻衅滋事的可能。
“利用针孔摄像头、手机等现代电子设备,在当事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拍摄或者录制一些私密的镜头是对他人权利的严重侵害,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艳霞说,未经对方同意拍摄属违法行为,即使没有发布到网络上,也已侵犯被拍摄者的生活安宁权以及隐私权。若是偷拍他人的敏感、隐私部位,则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甚至刑法。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行为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的行为,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张艳霞说,民法典施行后,对隐私权、肖像权、名誉权等人格权作出了更为细致的规定,不再区分拍摄者的目的是否为营利,只要未经对方同意,都是违法行为。
“如果图片、视频的内容涉及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证件号码以及行踪信息等,还可能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如果传播的是含有他人隐私部位的图片或视频属于犯罪,一般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秦可天说。
那么,遭遇或怀疑被偷拍该怎么办?有受访者提出:能否要求对方交出手机甚至强行夺走手机删除照片?
对此,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朱晓峰说,自然人即使认为对方侵犯了自己的隐私权和肖像权,也不能要求对方交出手机或强行夺走手机删除照片,因为手机也是私人物品,手机内的照片也是隐私,建议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向现场工作人员求助或者报警处理。
“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要敢于维护自身权益。首先可以要求行为人停止拍摄并删除相应的内容。如果情节严重,可以向法院起诉,主张民事侵权责任。如果拍摄行为已经导致社会秩序或公共秩序混乱,公安部门可以对偷拍者进行处理。”朱晓峰说。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饶伟认为,被偷拍者应当及时留存相关证据并向公安机关报案。造成损失的,可通过民事诉讼主张赔偿。
谈到处罚偷拍行为,河北省张家口市蔚县公安局情报指挥中心主任刘东来说,目前最大的难点就是固定证据,偷拍者一旦删除照片,现有的技术手段往往难以恢复。物证难以固定的同时,人证也是一个难题,需要更多有正义感的路人站出来作证。
“如果发现在私密场所如酒店房间、更衣室、卧室等被偷拍,应及时报警,保护好自身隐私,同时尽可能收集被偷拍的证据以便后续维权。”秦可天说。
“酒店等涉及个人隐私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应尽到管理责任,定期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开展检查,及时排除各个角落里的‘偷拍神器’,以确保群众的隐私权不受侵犯。”湖北省襄阳市公安局网安支队民警邢鸿飞说。
完善立法加强监管
遏制偷拍器材制售
如何整治偷拍乱象?成为社会关注的一大难题。
多位受访群众提出,针对偷拍隐私多发生在公交、地铁、酒店等场所,偷拍证据又不太好固定的情况,应进一步加强场所监管,在公交、地铁等地,增加警务岗或做好对地铁工作人员的相关培训,对偷拍行为及时发现、处置;强化酒店的管理责任,对放任偷拍行为的酒店进行经营限制。同时,加大对偷拍者的惩处力度。
在浙江大学数字法治研究院副院长高艳东看来,治理偷拍乱象,需要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偷拍行为很难有相应的罪名予以刑法上的规制和惩戒,犯罪成本低导致偷拍行为屡屡发生。因此,他建议设立侵犯隐私罪,严厉惩处屡教不改或引发严重后果的偷拍者,更好地保护大众生活安宁。
“传统保护名誉权、性关联权的罪名,很难打击常发性的地铁、厕所等偷拍行为。因此,在我国增设侵犯隐私罪,是时代发展的需要。”高艳东说,同时,还应当注意刑法谦抑性,将“多次或对多人”设定为入罪门槛,对偶尔的偷拍行为只需要进行治安处罚,形成法律责任的阶梯化。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偷拍隐私已经形成一条灰色的产业链,偷拍不仅成为个别人的“恶趣味”,很多偷拍的视频、照片都拿到网络空间进行分享、售卖,遭人围观;一些偷拍设备也在网上售卖,还有人提供改装偷拍设备的“技术服务”。
受访专家提出,整治偷拍乱象,必须斩断偷拍地下产业链。不仅要严惩偷拍者,也要依法规制“围观者”。
邢鸿飞说,制售偷拍设备属于暴利,监管部门要加强监管执法力度,积极承担起责任,对生产、销售“偷拍神器”的厂商要严检查、严监管,从源头上遏制“偷拍神器”的生产和销售,从而堵住漏洞。执法部门要从严执法,依法加大对非法生产销售偷拍器材行为的打击力度。
针对偷拍视频、照片网络售卖的情况,专家提出,不仅要依法打击这一行为,相关网络平台也要积极履行主体义务,加强监管,设置敏感词系统,及时发现并关闭涉及此类内容的社交群或论坛,发现违法现象及时报警处理,共同净化网络空间。
邢鸿飞还提出:“对于偷拍消费端和需求端的人群也应该加大打击和处罚力度,比如哪怕只是付费点击观看的群体,也要增加他们的围观‘成本’,采取录入相关‘黑名单’、限制上网等方式,让需求方也得到一定惩处。” 据《法治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