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潍坊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赵春晖)5月6日,记者从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了解到,我市不断完善公租房保障政策,把住房保障作为最大的民生,努力实现全市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保尽保,让困难群众“无居”变“有居”“优居”。目前,还有部分群众对如何申请公租房不了解,为让这项利民政策惠及更多群众,记者采访了相关工作人员,对我市公租房的保障群体、申请流程、申请途径等进行了详细说明。
一、保障群体
1.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所在辖区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线,市区内无私有住房。
2.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所在辖区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线的85%,市区内无私有住房。
3.新就业及外来务工人员:在潍坊市区就业,已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聘用)合同,市区内无私有住房。
如您属于以下特殊情况,还可以享受优先保障待遇。
1.优抚对象。
2.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城市低保家庭:(1)家庭成员全部大于60周岁的纯老年家庭;(2)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个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重度残疾人家庭。
3.城市低收入中的重度残疾(一级、二级)、城镇计划生育特殊家庭。
4.第3条以外的城市低保家庭。
5.城市见义勇为人员家庭。
6.消防救援人员。
7.对社会发展有杰出贡献的住房困难群体:(1)市级及以上劳模或获得省级及以上表彰;(2)部队获得二等功及以上人员。
优先保障群体需由相关职能部门认定。
二、办理流程
1.市区户口:申请人直接到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申报,填写表格,提报相关材料。审查程序为:社区居委会-街办-区住房保障、民政部门-提报申请名单至市住房保障部门,配租结果在市住建局官方网站公示。
2.非市区户口:申请人所在单位统一向单位所在地的区、开发区住房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填写表格,提报相关材料。审查程序为:区、开发区住房保障部门内部流转审查-提报申请名单至市住房保障部门,配租结果在市住建局官方网站公示。
三、退出管理
公租房实行年度复核制度,年度复核提报材料、审查程序与初次申请时相同。对复核通过的家庭,继续享受保障;对条件发生变化但仍在保障范围内的家庭,调整保障标准;对未通过复核的家庭,退出保障。
公租房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 联系电话 办理地点
奎文区 6028779 奎文区民生东街文化路西北角3楼301B
潍城区 8188799 潍城区政府服务中心4楼464房间
坊子区 7620723 坊子区凤中街491号(后院东副楼二楼)
寒亭区 7251905 寒亭区金融大厦B座1524室
高新区 8786833 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一楼东区
经济区 8085923 经济区行政审批大厅
峡山区 7030566 峡山区金控大厦715室
综合保税区 8891029 潍坊综合保税区创新创业中心1109室
滨海区 5605587 滨海区未来大厦1713室
市直 8215025 奎文区东风东街8565号摩尔国际1楼
备注:具体事宜请咨询相应受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