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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版:光影记录

少拿年纪大说事 该判判该赔赔

(2022年11月29日) 来源:潍坊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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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评论员 宋玉璐  
  今年6月,上海的陈先生停放在小区的摩托车被一位老人故意推倒损坏。经鉴定,摩托车损失高达1.6万多元,老人经鉴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监护人是其儿子。当事人陈先生认为,年龄不是违法的理由,将会坚持追责到底。本案将于12月2日开庭。       (据九派新闻)
  无关乎年纪,每个人都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做了错事就得受到应有的惩罚。违法犯罪所造成的社会危害,从来不会因为犯罪者的年龄老或幼有所减轻,所以他人无权替受害者选择和解。陈先生选择追责到底,是保护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维护合法权益的体现,不姑息纵容小区里的财物破坏者,也是在维护其他业主的财产安全和合法利益。
  警方介入调查后,已将老人的行为定性为寻衅滋事罪,并在随后查明,肇事老人之前已经有过多次类似行为。该老人并非患有精神疾病,而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老人自身年纪大不方便,但其儿子作为老人的监护人,该赔的钱、该道的歉一样都不能少,要自觉承担责任,不能拿家中老人年事已高为借口,有恃无恐,对受害者进行“道德绑架”,挑战公共道德和法律底线。
  不论是年少无知还是年事已高,年龄从来不是违法行为的“免罪金牌”。对于这些特殊群体,全社会应给予更多的关注,坚持教育与打击并重,在令犯罪者承担起责任的同时,对其加强法制教育宣传,让法律观念延伸到社会全年龄层面,才能共同守牢法律底线,形成人人守法的社会风尚,共建法治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