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综合消息 近日,演员龚俊(上图)与深圳市丰巢科技有限公司肖像权纠纷一审文书公开。
文书显示,被告丰巢公司通过“我要霸屏”付费投屏服务,在全国各地的“丰巢”快递柜显示屏界面投放包含龚俊肖像的多种图片,且在肖像旁标有“龚俊”“龚老师”等字眼,系利用龚俊为其品牌吸引流量,具有明显的商业性营利目的。并且,与中央网信办《关于进一步加强“饭圈”乱象治理的通知》中“不得诱导粉丝消费”“规范应援集资行为”的规定相悖。被告以“虚假代言”的方式擅用原告姓名、肖像,侵犯原告的姓名权、肖像权,故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和维权开支共101万元。
丰巢公司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认为案件应由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最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驳回了丰巢公司对案件管辖权提出的异议。